公共收益可分给业主 省新《物管条例》南京听证

    时间:2012-07-12 11:31:48


时间:2012-07-12 11:31:48

      5日上午,《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(修订草案)》听证会在南京举行,其中提出,小区道路停车费、电梯广告费的收益分配可以直接给业主分钱。
      如今,小区内利用公共部位、公用设施从事经营的现象十分普遍,如电梯内及小区公告牌上随处可见的广告,根据现行规定,这些广告收益的30%将用于补贴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,70%纳入维修基金。而修订后的《物管条例》则规定,小区业主大会成立后,经营收益应按照业主大会决定和合同约定使用。
      律师查文霄说,很多物业公司往往把这笔费用收取以后,混在其他费用里一并使用了,业主对支出和使用情况并不了解。而按照现在的草案规定,它甚至可以直接发放到业主手中,作为业主额外的经济来源。
      不过,也有专家提出,由于这笔费用不菲,如果全部分给业主的话,对于物业公司来说,可能会有较强的抵触。
      苏州科技学院教授丁宪浩说,一些物业公司,即使是业主方用经营收入对它进行补贴,它也觉得有亏损,或者说赚得还不那么理想,它还想撤,在这样一种情况下,假如没有物业公司来接手,没有物业公司来进行管理和服务,从业主来讲,可能失去的会更多一些。
      同时,新条例还规定房子盖好后,开发商去申请登记前,必须交一笔“质量保修金”,专项用于保修期内物业维修,避免了开发商在保修期内的互相扯皮。
      律师查文霄说,一旦在保修期内,开发商不履行维修义务,业主可以直接向物管部门申请使用这个质量保证金,来维修房屋,避免了之前出现质量问题以后,还要通过物业反复跟开发商协商,相互扯皮这一类维修事情。
      新条例还规定当可供销售的车位、车库数量少于房屋套数时,每户业主只能购买一个车位或者车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