个税起征点提高到3500元 9月1日起施行

    时间:2011-08-19 10:07:24


时间:2011-08-19 10:07:24

     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今天通过了关于修改《个人所得税法》的决定,将个税起征点由二审稿的3000元提高到3500元,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。重新公布的《个人所得税法》规定:“工资、薪金所得为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,为应纳税所得额。”《个人所得税法》将现行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调整为7级,第一级税率为3%