档案鉴定销毁制度


时间:2015-10-29 16:28:00

1、企业要根据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,制定档案保管期限表。档案保管期限分永久、定期两种。确定保管期限的原则是:
(1)、 对企业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档案应当永久保存。
(2)、 对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有利用价值的档案分别为定期保存。
(3)、 凡是介于两种保管期限之间的档案,其保管期限一律从长。
2、档案鉴定销毁制度
(1)、档案的鉴定必须由鉴定小组集体进行。鉴定小组一般由企业领导、专业技术人员和档案人员组成。
(2)、对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鉴定工作一般3—5年进行一次,具体时间由档案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向公司鉴定小组提出书面申请,经批准后进行鉴定。
(3)、鉴定完毕后应写出鉴定报告,其内容包括鉴定对象、鉴定的标准依据、鉴定工作日期、鉴定内容、评价、处置、鉴定小组成员名单等。
(4)、经过鉴定,对无保存价值和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应予以剔除和销毁。销毁前编制“档案销毁清册”,提出销毁报告,经企业领导批准后报有关档案管理机关备案。
(5)、档案销毁应严格按本规定进行,严禁将该销毁的档案移作他用或出卖。